台灣大哥大 (3045) 因逾期未繳回頻寬,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(NCC) 開罰兩次,總計 330 萬元。台灣大哥大董事長蔡明忠表示,公司將主張法律權益。
事件起因於台灣大哥大於去年初併購台灣之星,NCC 要求台灣大哥大於今年 6 月 30 日後繳回超額 10MHz 頻寬作為併購案的附加附款。然而,台灣大哥大並未在期限內完成繳回,因此遭 NCC 依行政程序法罰怠金 30 萬元。
台灣大哥大在改正期限過後仍繼續使用超額頻寬,違反營運計畫的網路設置計畫。NCC 因此依電信管理法開罰 300 萬元。
針對 NCC 的罰款,台灣大哥大董事長蔡明忠表示:”該罰就應該罰,不該罰就不應該被罰,台灣是法治國家,一切依法,台灣大絕對遵法,但也會主張法律權益。”
NCC 強調台灣是法治國家,要求業者遵守法令。此次事件反映了 NCC 執法嚴格,強調頻寬資源分配的公平性。
此次併購案涉及頻寬資源分配,NCC 需要平衡市場競爭公平性與業者利益。此事件的後續發展值得關注,包括台灣大哥大是否會提出申訴或其他解決方案。